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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医保政策
有关转诊手续

有关转诊手续办理规定

一、职工医保转诊规定

(一)南京市职工参保人员前往下列16家医院门诊就诊须事先办理转诊手续,后可以享受门统政策。

门诊统筹转诊医院名单如下: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八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五四医院、江苏省中医院、江苏省中西医结合医院、江苏省第二中医院、南京市中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长征医院南京分院、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南京同仁医院、南京市明基医院。

由相应专科主任及副主任医师开具扬子医院转诊单,患者持社会保障卡及转诊单至本院挂号室窗口盖章并办理网上转诊手续。

我院为首诊医院即市职工医保参保患者来我院就诊直接享受门诊统筹政策。

(二)五区(浦口、江宁、六合、溧水、高淳)职工医保联网后,五区职工医保参保患者到我院门诊就诊,直接享受门诊统筹政策。

二、居民医保转诊规定(包含其他居民、学生儿童、80岁以上居民、建筑工人参保人员门诊大病)(指参保时未选择我院作为其定点医院的参保职工)

该类参保患者于我院就诊(门诊、住院)前,须事先到本院山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诊手续。转往市内上级医院治疗与职工医保门统转诊程序同。

三、六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转诊规定

针对在我院就诊的六合新农合患者需转至市级以上指定转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应先由患者或家属持门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到相应专科副主任医师开具扬子医院转诊单,到医院挂号室窗口办理六合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上转诊手续,转诊手续一次有效,禁止补办转诊手续(危、急、重病人可先行转院救治,7天内补办转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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