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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医保政策
医保相关政策规定

1、门诊药量的规定

医保病人(除离休医保)按规定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30天量,中药煎剂7剂。离休医保最长不超过15天的量。

2、长期外出带药规定

在国内外出没有特殊的审批手续,只能按规定最长带一个月的量。但出境带药按规定必须携带出境带药备案表(至本院导医台取表)、出入境相关证明复印件、向本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医师填写出境期间带药品种及数量,持材料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备案手续方可带药,最长带药量不超过三个月。

3、医保住院病人知情同意制度

参保病人住院时,使用全自费或自付比例30%及以上的药品,自付比例40%以上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特殊医用材料,价格超出1000元的特殊医用材料,在执行前医师应向病人或家属解释清楚,详细填写《参保人员自理自付的临床用药和诊疗项目签字登记表》,病人或家属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凡未经知情确认的,或登记表填写内容不明确、不完整的费用,南京市医保中心和参保人员均有权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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